足球中的“帽子戏法”是一个专有名词,具体解释如下:
帽子戏法是指在足球比赛中,一名队员3次将球踢进对方球门,但不包括在决定比赛胜负的点球大战中的进球。完成“帽子戏法”的球员,通常被视作在比赛中表现出色,有时赛后还可以带走该场赛事使用的足球作为纪念。
“帽子戏法”一词源于英国的板球运动。1858年,在英格兰谢菲尔德海德公园球场举行的一场全英11人队与哈兰姆队的板球比赛中,全英11人队的投球手赫斯费尔德·哈门·史蒂文森连续三次投出好球,从而淘汰了对方三名球员。这是相当了不起的一个成绩,俱乐部便授予史蒂文森一顶球帽,作为一种至高荣誉的象征。后来,“帽子戏法”被引用到足球比赛中,其含意就是“在一场比赛中,一名球员三次攻破对方球门”。
除了“帽子戏法”外,足球比赛中还有一些其他与进球相关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