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赛中,"越位获利"是一个特定的判罚情形,它涉及到越位规则与球员实际获得利益之间的关联,我们需要明确越位的基本定义: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如果接球队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且满足其他相关条件,那么该接球队员将被视为越位。
而“越位获利”则是指,在球员处于越位位置时,通过某种方式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从门框、横梁或对方球员身上反弹的球:当球从球门柱、横梁反弹回来,或者从对方球员(包括守门员)身上弹回,并直接落入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脚下,且该球员因此获得控球权或射门机会,这被视为越位获利。
2、对方球员有意识救球后的反弹:如果球被对方球员(包括守门员)有意识地扑救或救险后反弹,并落入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脚下,且该球员因此获得控球权或射门机会,这也同样构成越位获利。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因为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不一定会导致越位获利,如果球员没有实际获得利益,比如没有触球或没有影响到比赛的进行,那么裁判员可能不会判罚越位,裁判员在判断越位获利时,还会综合考虑比赛的整体情况和球员的具体行为。
“越位获利”是足球比赛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判罚情形,它要求裁判员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判断力,对于球员和球迷来说,了解这一规则也有助于更好地欣赏和理解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