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体育足球相关自媒体专家,对于禁区内任意球的判罚情况,我可以给出以下清晰的解释:
禁区内任意球,即直接任意球(点球)和禁区内间接任意球两种情况,禁区内间接任意球的判罚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守门员走步:当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注意:四步规定在五大联赛中已取消,但保留在非正规的比赛当中)。
2、第二次用手触球:守门员用手控制球后,一旦将球置于地上或传出,即为进入比赛状态,只有当处于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对方队员触球之后,该守门员方可再次用手触球,否则应判犯规。
3、守门员手接回传球: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如果是由于同队队员技术失误或意外情况导致的球落向守门员处,则不包括在内。
4、界外球掷入本方禁区:当界外球掷入本方禁区时,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应判犯规。
5、持球超时: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
6、动作具有危险性:指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有危险的犯规,目的是为了获得球或处理球,但动作方式有可能伤害对方队员或自己。
7、阻挡对方队员:指队员目的不在踢球,球又未在其控制范围以内时,用身体阻挡进攻队员行动。
8、球员干扰守门员:阻挡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需要注意的是,禁区内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地点不是在守门的触球地点,也不是警告守门员,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罚,对于禁区内直接任意球(点球)的判罚,通常是由于防守方在禁区内对进攻方球员犯规所致,如手球、拉人等。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判罚还需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和裁判员的判断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