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性质:地方足球协会是地方政府管理的群团性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地方及校园的足球比赛及人才培养等,它们是由各地的足球组织和从事足球运动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2、法律地位:地方足球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活动,它们也遵守中国足球协会与地方体育总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3、与中国足协的关系:地方足球协会是中国足球协会的会员协会,是中国足球协会在地方上的延伸和补充,它们在中国足球协会的指导下,负责各自地区的足球事务,包括比赛组织、人才培养、青少年足球发展等。
4、管理结构:在省级以下,地方足协基本上实现了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的脱钩,变成了民间性质的体育社会组织,除了足协主席一般由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兼任外,其他副主席均来自社会各界喜欢足球或对足球有投资贡献的企业、自然人,内设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则通过企业化模式招录,由足协从自运营经费中列支。
5、改革趋势:近年来,随着足球改革的深入,一些地方足协开始与政府脱钩,拥有内部管理完全自主权,广州市足协就率先与政府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财务薪酬、人事管理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这种改革旨在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的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地方足协是地方政府管理的群团性组织,具有公益性质和非营利性特点,它们在中国足球协会的指导下,负责各自地区的足球事务,并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渐实现与政府脱钩,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